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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农民】农业强国光明谈: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始终遵循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以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价值依归,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了多层次、多权能的物权保障机制,推动了农业农村极大发展,为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和乡村振兴的接续奋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深刻认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良好的自我变革能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统”维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形式。“集体统一经营”表现为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通过建立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户相对独立、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利,也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资源资产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给集体成员或提供统一公共产品、经营服务,消除了私有制基础上土地所有者与农业经营者的利益对立,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分”激发了家庭经营活力。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党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原则。“家庭分散经营”来源于农民实践探索,坚守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初心,实现了劳动力与土地两大基本生产要素的零成本结合。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剧,“分”的层次从单一农户承包经营,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多元主体共营转变,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更新了分散经营的功能与作用。
“统分结合”促进了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展现了集体优越性与农民积极性的完美结合,通过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在“分”的过程中增强了农业生产活力,又在“统”的层面上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从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同步发展,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效显著
“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密集推行一系列事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初步构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与社会化水平,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更加持久的活力。各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构筑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截至2021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90万个,平均经营规模134.3亩;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3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全国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吸纳近1400万农民稳定就业,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7亿农户,户均年增收超过3500元;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95.5万个,服务面积16.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7800多万户。
二是初步形成规模化经营格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实现规模经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经由土地流转经营。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解决农村劳动力外流后“谁来种地”问题。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超过确权承包地的三成。另一条是经由土地托管经营。农户将全部或部分田间作业环节托管给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服务规模化经营,解决“怎样种地”的问题。据农业农村部调查分析,服务规模化经营的节本增收成效更为显著,与农民自己经营和土地流转经营相比,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亩均纯收益可提高20%以上。
三是探索形成多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构了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标志的各类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在集体和成员之间建立有效联结,通过资源整合、要素集聚、规模提升,实现共同发展。在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基础上,探索盘活各类集体资源资产,以自主开发、流转租赁、入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或农产品洗选、仓储、加工等产业;由村集体领办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提供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生产性服务;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抱团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未来进路
实践探索没有止境,制度创新也一直在路上。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围绕“确权、赋权、活权”的路径方向,与时俱进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与完善,为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生机与活力。
继续坚持与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的‘魂’,不管怎么改,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任何阶段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确保党领导农民走向富裕道路的根本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间迁移和形势转变,当前实践中集体所有制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例如,尽管“三权分置”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并且强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代表。但是,城乡人口互动频繁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不同一,导致集体所有权的成员集合发生变化,需进一步创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公平保障集体成员的权利和地位。
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着力点。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充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不完全等突出问题,要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强化政策支持、基础条件、体制机制三大保障,通过转型和改造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动对接农民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多元服务主体联合协作,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层面相对薄弱,仍然存在大量集体经济空心村,要着重解决好“统”得不够的问题。一方面,适应新时代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从构建独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出发,加快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真正确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充分挖掘和整合利用闲置和低效的集体资源资产,并吸纳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注入其中,鼓励与农户及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进行股份合作,提高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作者:曲颂 夏英 郭君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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